举报须知

举报须知

被举报人应为本校教职工。

对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原则上应实名且以书面方式提出,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、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,以及被举报人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基本事实,并附有相关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等。

对于没有明确对象、事实和证据的举报或举报事项已经处理,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理由进行举报的,可以不予受理。

举报提出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师德失范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之内。